查!绵阳这家火锅使用“地沟油”!店在高新区,多人获刑!
2020年12月初,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和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高新区的火锅店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校园煮艺”火锅店厨房内,发现了多个可疑的桶。
“它的火锅油,是专门用一个不锈钢的桶进行分装的,我们就从这儿发现他的可疑之处。”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告诉记者,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店内监控,监控当中记录了店员将火锅废油收集、熬制、到重新端上餐桌的全过程。
废油过滤熬制成老油
随着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多的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2020年10月,陈某、王某、张某与他人合伙出资,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又一城小区1层22号商铺经营绵阳高新区校园煮艺火锅店。其中,陈某占股25%,王某占股10%,张某占股20%,由陈某全面负责火锅店的全面经营,王某负责火锅底油的制作,张某负责后厨。为降低火锅店成本,三人合意使用火锅废油熬制“老油”后再制作新火锅油。
过程中,陈某安排服务员将火锅废油统一收集,王某安排金某某(17岁,另案处理)、李某某(17岁,另案处理)将火锅废油过滤制作成“老油”。
陈某、张某协助熬制“老油”后,再由王某将“老油”和新油按照固定比例混合熬制加工成火锅底油。
制作完成后,三人明知系用火锅废油制作的火锅油,仍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因涉嫌犯罪,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人前后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张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将废弃的餐厨油脂收集后进行再处理,并将处理熬制的非食品原料“老油”用于新的火锅底料制作后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和他人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各自的行为、地位、作用、情节等量刑处罚。
综上,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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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沟油?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除了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痛腹泻等反应外,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具体来说,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而制作过程也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此外,所有“地沟油”都会含铅量严重超标,食用则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而潲水油中含有的黄曲霉素、苯并芘,甚至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如何鉴别地沟油?
根据经验,食用植物油一般通过看、闻、尝、听、问五个方面来判断。
看:纯净的植物油呈无色色泽、高透明度且无杂质;
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不产生异味则是纯净植物油;
尝: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而有“噼叭”爆炸声表明含水、掺假。
问: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要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如果发现有“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举报,以切实维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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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福林 刘亚东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邓勇
部分综合/中国普法
编辑/曹雨婷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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